為了提高學生的動手動腦能力,豐富學生對珠寶市場的社會實踐經驗,鼓勵學院學生學習更多的理論知識,掌握更多的實踐技能,培養適應市場需求的復合型、創新型人才,經珠寶學院領導研究決定,凡學院在讀本科學生修讀了GIC職業教育課程,并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證書者,以及參加了各類全國性大賽、珠寶類論壇、科技論文報告會的可申請給予專業選修學分的認可,以補充本科教學計劃中實踐課程的學時數。
一、課程及學分
課程名稱 |
相應專業選修課學分 |
GIC寶石證書課程 |
304(3分) |
GIC鉆石分級學課程 |
168(1.5分) |
GIC翡翠鑒定師課程 |
54(0.5分) |
GIC彩色寶石學課程 |
56(0.5分) |
FGA寶石鑒定課程 |
320(3分) |
DGA鉆石分級課程 |
188(1.5分) |
GIC珠寶首飾評估課程 |
96(1分) |
GIC翡翠商貿課程 |
80(1分) |
GIC首飾設計師(手繪)課程 |
160(1.5分) |
GIC電腦首飾設計師班 |
160(1.5分) |
GIC首飾制作工藝師課程 |
160(1.5分) |
二、學分認可的申請程序
1、應屆畢業生本人向珠寶學院教務科提出書面申請,內容包括姓名、學號、學過的課程及申請認可的學分數;
2、申請受理時間:畢業當年的6月1日—10日;
3、資格審驗:申請人需提交相應課程GIC證書的復印件一份,同時審驗證書原件。
三、注意事項
1、本通知只限于即將畢業的珠寶學院應屆本科生;
2、每年的申請時間為6月1日—10日;
3、學習了GIC課程但因各種原因未能取得證書者不能申請獲得學分;
4、本通知于2015年6月生效,從2013級學生開始執行;
5、本通知最終解釋權在珠寶學院,未盡事宜請咨詢學院教務科。